积极能动履职 力促个性化帮教
做实做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聚焦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点和风险点,采取“日常+巡回”的方式,以监督促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我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有的乡镇司法所在制定矫正方案帮教措施时存在千篇一律、谈话笔录形式普遍一致、计分考核未公示、实地走访流于形式等缺乏个性化帮教问题,针对这些普遍性问题,决定对6个乡镇司法所由常规检察监督转化为有针对性开展“社区矫正个性化帮教”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到威州、映秀、水磨等乡镇司法所开展实地走访,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矫正档案、询问谈话、调查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面细致地检查,对每个司法所存在的问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意见交流,共同探讨解决工作中的疑惑和困难,对执行“社区矫正个性化帮教”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悔罪情况、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的不同,“个性化”制定帮教矫正方案和开展走访帮扶活动,借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资源优势,实行“全天候”监管,全方位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矫正改造动态。
二是进行困难帮扶,实现“情与法”的统一。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困境家庭及其成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改过自新。
三是组织社区公益活动,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意识、感恩回馈意识。定期组织开展清扫公共区域、帮抚残疾人孤寡老人、集镇街道敬老院、防火安全宣传等,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社会责任感,在内心深处改过向善,实现顺利回归社会。
下一步,我院将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要求司法所在执行社区矫正法的过程中建立日常走访、心理疏导、思想教育等矫正教育措施时,依据不同监管类型的特点推行社区矫正针对性、个性化管理模式和制度。
一是做到一人一案。按照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矫正方案,确定管理重点,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矫正方案,落实不同的矫正措施。
二是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在定期进行集中教育学习的基础上,通过谈心、走访等方式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的个别教育,适时进行心理疏导。
三是公益劳动教育与技能培训教育相结合。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加强技能培训。从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期、监管期、解矫期入手,注重监督矫正对象日常行为,落实监管教育措施,使社区矫正对象服从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努力改造,预防和杜绝脱管、漏管及再犯罪的情况发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