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7日在汶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玉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州县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在防疫战疫、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取得了进一步发展,法律监督格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着力提升服务汶川发展的工作实效
紧密融入大局,紧扣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捕诉一体”职能优势,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汶川”建设。2020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5件22人,依法批准逮捕14件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9件90人,依法提起公诉57件74人(其中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年。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决胜战。审查起诉的张兵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杨元辉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所有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顺应了民情民意,净化了社会风气。结合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凸显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切实做到“扫黑”与“治乱”并重。
聚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在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健全了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4件4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依法妥善处理信访13件,其中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接访会,成功化解一起涉及160多名农民工的维权信访案件;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继续派遣2名干警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全院干警常态化做好“户户入、入户户”工作,做到帮扶全覆盖。帮助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脱贫致富,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9年度脱贫攻坚“五个一”帮扶先进集体;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监督作用,开展饮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9件,积极回应群众对绿水青山、蓝天净土的期盼。
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积极参与落实防控举措,抽调5名干警协助疫情防控卡点执勤,同时做好内部防控、人员管控、工作把控,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办理案件96件(次),实现了“零接触”办案,确保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两不误”。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切入点,抓好防控统计、检察监督、法治宣传等工作。组织疫情防控法治宣传5次,赴漩口、桃关工业园区发放《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问题解答》等宣传手册千余份,帮助了解疫情期间的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坚持抓主责、强主业,着力提升维护公平正义的履职能力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实效,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不批准逮捕1件1人,存疑不起诉3件3人,绝对不起诉1件1人,提前介入侦查案件9件,退回补充侦查5件(次),纠正漏捕2人、漏犯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5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6件77人(适用速裁程序30件3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出量刑建议70份,采纳率为100%,居全州首位。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日常监管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办理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案件8件,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检察建议书1份,均采纳回复。
认真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9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3件,审判程序监督4件,执行监督3件,支持起诉9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件,行政争议化解2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1件。共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采纳回复。同县法院会签《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配合协作工作机制》,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岗”,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向纵深发展。
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密切关注社会焦点热点,加强公益保护,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类9件,食品药品安全类5件,国有财产保护类2件,英雄烈士保护类1件,文物保护类1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8份,均采纳回复。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同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关于联合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秩序。为加大公益诉讼案源线索收集,制定《关于汶川县域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实名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形成公益保护社会合力。
三、坚持谋发展、重自强,着力提升检察工作的责任担当
紧盯事关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体现检察担当。始终坚持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内外监督相结合,促进司法规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参与社会治理延伸服务触角。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针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农村三轮车非法载客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化建设为抓手,依托“中心+平台+智能服务站”的新模式,在映秀等3个乡镇及县政务大厅安装“12309”智慧检务服务终端,为各中小学安装“网络法治课堂”APP,及时推送普法相关内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便民服务,努力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用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件,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件4人,其中提起公诉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3人。开展亲职教育5次,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创立“格桑梅朵之爱·云朵”未检品牌,建成“一区一中心”,目前已接待500余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发放预防性侵害调查问卷8000余份,为开展专项保护打下坚实基础。继续深化“检校合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场次,受众2000余人。以“云课堂”形式面向全县中小学校播放我院制作的禁毒沙画宣传片《以生命的名义》,该禁毒宣传片被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云课堂”精品课件。以“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节点为契机,开展法治宣传16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
完善内部监督推进检察改革。落实办案责任制,员额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稳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形成298个考评指标的计分规则,并严格考核,切实推动了员额办案责任、岗位监督责任和工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巩固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成果,按期晋升一级检察官4名,配合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2名,遴选入额检察官1名。招录聘用制书记员5名。完善案件管控和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案件延期和退查审批,严控“案-件比”,全年控制在1:1.14,居全州前列,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诉讼效率,并就此项工作在全州检察长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对39件案件开展流程监控,发出口头提示4次,未出现超期羁押、超期办案等情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2件,及时督促问题整改,提升了办案质效。
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规范。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工作3次。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参加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网络庭审观摩和检察建议、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等活动21次。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公开法律文书77份,重要案件信息42条。通过“两微一站”发布检察信息95条。
四、坚持抓队伍、育人才,着力夯实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抓党建、促队建、谋发展方针,突出政治引领,狠抓素能建设,落实严管厚爱,推动检察队伍科学发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向县委书面报告工作3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5次。坚持理论武装头脑,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年共开展集体理论学习22次。狠抓党建工作,做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开展党支部专题学习16次,领导干部上党课4次。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红色文化教育实践等活动5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好意识形态安全。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围绕“四大检察”主责主业,提升队伍素能,积极参加各类培训26期200余人(次)。以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窗口为载体,举办“道德讲堂”4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在全州公诉人竞赛中,2人获“全州优秀公诉人”称号,1人获全州最佳业务笔试奖。同兄弟县院开展业务交流12次。运用好“援藏受援”平台,开展交流活动4次,切实盘活内生动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举措。组织全院集中学纪10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纪6次,不断提升干警纪律和廉政意识。强化对“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如实填报记录3件次,从源头防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切实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年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2020年,我院获得5项省、州、县集体荣誉,4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关心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躬身自省,我们深知还有许多问题依然制约着检察工作发展,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均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三是队伍素质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够,应用水平不高,与其他政法机关之间数据共享共用需进一步发展。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重点
2021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和系列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争创一流,为我县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在检察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六个根本”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扎实服务汶川稳定发展大局。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毒品、网络诈骗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做好民生检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顺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优美环境的强烈需求,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强化协同共治,筑牢岷江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助力平安汶川建设。
三是扎实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继续做优刑事检察,不断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能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纵深发展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积极发挥“一区一中心”预防、保护、宣传、教育作用。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会良性互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使命。
四是扎实锤炼过硬检察队伍。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按照“五个过硬”和“四个铁一般”要求,打造忠诚、担当、为民的检察队伍。不断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开展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法律素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育优秀办案团队和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弘扬新时代检察职业精神,培养公正司法、为民务实的检察情怀,切实关心关爱检察干警,增强队伍凝聚力,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位代表,2021年是我国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更加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勇于探索的精神,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县无忧地·慢生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是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的一个法律学术用语。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属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认罚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
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一区一中心: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区和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中心。
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一个法律监督文书,旨在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失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2015年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根据党中央部署新要求,最高检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等”外案件探索。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领域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如公共安全、互联网络、文化遗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