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召开“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推进会

为切实增强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现状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期待,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为切实开展好此次活动,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近日,汶川县院、县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召开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推进会,并邀请县电视台对会议作了专题报道。 会议由汶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高虹主持,汶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工商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进一步确定了活动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分工,明确了开展活动的具体步骤和工作重点,并就如何开展好“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要充分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抓好此次活动。 二是加强案件的受理及监督工作力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主动移送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县公安局移送,同时抄送检察院和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县检察院和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专项的监督检查,县公安局和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检察院要依法加强案件的移送监督和管理,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防和惩治腐败现象。 三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活动的重点,切实加大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坚决有力的惩处,打击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重点疑难案件,公安局和检察院要做好提前介入,及时固定证据。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共同研究涉嫌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统一检验、鉴定的工作方法,促进案件的高效办理。 四是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信息互相互通。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