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汶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薛 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我县发展、民生、稳定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抓履职,专项整治促规范,从严从实建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迈出新步伐
紧密融入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康养绿色发展,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切实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以来,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恶案件3件27人。积极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调处涉诉信访案件,今年共办理控告案件2件、申诉案件1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件,开展远程视频接访1次,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1件,受理群众信件来访12件,接受群众来访咨询60余人次。
倾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发挥法律监督质效,全年共办理涉及砂石开采、大气污染、农村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1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5份,目前各部门已全部整改落实。为切实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公开宣告检察建议3件,强化了职能部门依法严格履职。同时,为切实加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协作配合,我院同各职能部门召开联席座谈会6次,其中同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了岷江流域生态检察联盟——紫坪铺水库保护专题联席会议,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联合四川草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草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了联络站,健全了工作机制,延伸了生态保护的触角。
聚力推进脱贫攻坚。以“两联一进”和“户户入、入户户”工作为依托,扎实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工作,落实帮扶资金2万元,全院干警入户宣传200余人次。认真落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为我县两名事实孤儿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6次,法治讲座5次,法治文化共建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在“8.2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我院第一时间深入联系村开展抢险帮扶工作,为受灾的三户农户发放了慰问金共计1500元,并组织干警深入克枯乡为受灾农户进行现场清淤。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发展获得新进展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把案件审查关,确保依法履职,切实推动平安汶川、法治汶川建设。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2019年(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下同),我院共受理提请批捕刑事案件16件23人,依法批准逮捕13件16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68件109人,其中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决定逮捕5件5人,受理的所有案件中,依法提起公诉57件90人(并案2件),法院已作有罪判决49件57人,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不批捕7人,不起诉7人,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扎实办理涉黑恶案件,受理汶川县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恶案件2件20人,州检院指定管辖的涉恶案件1件7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提起公诉2件22人。
主动适应刑事检察制度改革。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全年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8件28人。同时不断适应庭审实质化规范化要求,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参加庭前会议4次,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件,开展多媒体示证3次,并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2.0系统”辅助出庭公诉工作,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做精做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着力打造“爱·云朵”汶川检察未检品牌,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检校共建”工作,2名班子成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2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辅导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宣传,开展了以“防性侵法治课堂”、“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爱在五四,薪火相传”、“庭审进校园”等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6次,针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校园舌尖安全”、未成年人羁押等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5次。联合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全县22所校(园)长及教师代表召开“检校共建、护航青春”座谈会,构建检校“成长守护”体系。结合办案实际分别开展了司法训诫和亲职教育1次。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公正取得新突破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始终以更主动的姿态、更有力的举措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延伸和拓宽检察监督渠道。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全年监督立案2件,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3件,公诉适时介入侦查案件4件。严格证据审查,退回补充侦查20件次,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依法追诉漏犯1名,追诉漏罪1人。增强刑事审判监督刚性,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33件,采纳32件,采纳率为97%。严格裁判结果的审查,提起抗诉1件。
强化民行诉讼活动监督。全面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拓展民事行政监督职能,探索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今年受理并办结案件1件,依法对汶川县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了监督。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继续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监管场所,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在押人员管控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相关权益。开展监所安全大检查9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依法纠正监管场所执法违法4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采纳整改完成。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贯彻落实《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的方案》要求,对我县特赦的2名服刑人员做到了全程监督。
四、坚定不移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党的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齐抓共管、稳步推进,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我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主动汇报重大检察工作情况6次。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建立了党组成员、各部负责人与人大代表“一对一”的联络制度,同时丰富和完善代表、委员监督和参与检察工作渠道,举办座谈会3次,开放日活动3次,庭审观摩2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专题集中学习8次,党课辅导学习6次,专题讨论2次,观看主题教育片8场,切实提升了队伍整体思想政治意识。求真务实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形成调研报告5篇,着力解决在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坚持自我革命,扎实开展问题检视,领导班子查找出23个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了限时整改措施。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坚持理论武装头脑,落实每周例会学习制度,开展集中思想政治学习18次。
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员额管理,完成了“3+2”模式的内设机构改革,继续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切实做好了1名员额检察官退额和3名员额检察官晋升、择优选升工作。强化从严治检力度,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坚持从严治党治检。开展集中学纪8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廉政党课5次,不断提升干警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促进严肃执纪、严以用权、严格执法。认真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结合政治巡察整改工作,完善落实“一岗双责”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不断强化干警纪律观念。
加强综合素质能力建设。按照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四大检察”主责主业,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思想政治和法律业务培训30余人次。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党建与业务、队建融合发展,开展党支部集中学习活动11次,组织开展党日活动4次,志愿服务2次,党内专题讨论4次,切实提升了党员干部整体素质。
加强阳光检务建设。全面构建阳光检察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信息33条,公开法律文书24份。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检察工作新闻宣传活动,共发表新闻稿件57篇,开展专题活动新闻报道5次。加强新媒体的运用,切实把“两微一端”打造成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的重要平台,发布检察动态信息123条,策划“微直播”等新媒体平台专题法治宣传2次,取得了良好社会舆论效果。
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4项集体荣誉,4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的要求相比,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技能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重点
2020年, 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切入点,以新理念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完善队伍建设和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推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县全面融入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三好两富”小康汶川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倾力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中心大局更加有力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继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汶川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并重,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平等保护司法政策,实化细化服务措施,突出加强产权保护,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抓好“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强对策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二、倾心推动基层法治共建共享,维护人民权益更加有为
深刻领会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加强民生检察和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电信诈骗、制贩毒品、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加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加大法制宣传,深入乡镇、企业、校园等进行宣讲,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
三、聚焦履行四大检察主责主业,落实监督职责更加全面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推进刑事检察办案一体化、专业化发展,做优刑事检察。注重典型案件的办理,着力提升监督的质效和影响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好“检校合作”机制,做精做强“爱·云朵”未检品牌。高度关注依法行政,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公益诉讼工作。
四、聚注打造优质队伍固本培源,推进从严治检更加坚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干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着力提升队伍专业素质,提高应对新类型案件能力,以更高标准打造“精兵”办案团队。更加注重人才综合素能培养、专业化水平提升,培育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气象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担当、务实有为,牢牢把握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更加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勇于探索的精神,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成“三好两富”小康汶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或出庭支持公诉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具体刑罚包括刑种、刑期、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意见的一种请求权性质的诉讼活动。
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制定后法律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使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律师可以作为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接受控告申诉人的委托,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信访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遵循四个原则: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
亲职教育: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犯罪侵害,与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密切相关的客观事实,对监护失职或者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开展的教育活动,旨在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重塑健康和谐家庭环境,促其顺利回归社会。
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在案件办理、类案监督、专项检察等活动中,针对发现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倾向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法正确履职,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为了提升检察建议的质效和刚性,更好的履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外的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公开宣告、公开发布。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应当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的原则,同时允许公民旁听,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相关单位代表和新闻记者等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应当在专门设置的检察宣告室进行。